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莱人社发【2017】19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751元,上限为13753.5元。
二、请各参保单位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017年度缴费申报工作,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2016年度财务年报(含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3、2016年度6月、12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4、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基数、各项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职工本人签字及单位公示证明材料等。
三、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8】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
2017年6月5日
主办单位:莱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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